——2024年9月14日在东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东莞市审计局局长 陈旭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东莞市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以审议。
根据审计法有关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市审计局有序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等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园区)立足打基础、利长远,坚持稳支柱、立新柱,以头等力度推进实施“百千万工程”,践行为民造福宗旨,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生实事落实有效,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维护财政平稳运行,有力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各项事业取得新成效。
——财政统筹保障水平提升有力。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建立全市“一盘棋”组织收入工作机制,加强财税协同和市镇联动,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5.1%,盘活统筹预算节余资金约60亿元,用于“三保”等各项民生支出及年度重点工作。主动对接争取上级资金,全年共接收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3.17亿元,新增专项债券283亿元,增发国债8.28亿元,切实提升财政统筹保障水平。
——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扎实有力。充蓄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投入9.4亿元支持松山湖材料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项目建设,投入14.1亿元用于2023年招商引资专项基金出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大项目的招引落地。蓄力支持和改善民生,投入7.23亿元用于市属高校办学及中学开办,投入10.04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有力。坚持将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制定出台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大力推动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完善规章制度,深化以审促改、以审促治。截至2024年7月,上一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5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44个,整改完成率94.12%。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根据财政决算草案反映,经汇总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剔除重复计算的部分,2023年我市财政总收入1858.35亿元、总支出1807.4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22.93亿元、总支出177.7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做好财政收入组织管理工作,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领域支出,维护财政平稳运行,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预算编制审核与预算监管不严。有28个基建工程类项目没有细化绩效目标,涉及项目预算资金61.57亿元。有3个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者存在重复申报内容未予以纠正,涉及预算金额574.01万元。有3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未纳入预算单位管理,相关收支也未纳入主管部门预算,涉及收支金额4.92亿元。
2. 财政收支核算管理不规范。市财政未按规定的范围和口径核算财政收入,涉及预算金额1.47亿元。未及时盘活滞留及结转资金共计24.63亿元。未及时下达及推动发放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2.90亿元。
3. 政府专项债券使用管理不到位。部分债券资金因项目资金需求编制不准确或项目未及时开工建设,未形成新增实物工作量;部分专项债券资金因项目未取得相应手续出现闲置。债券项目建设程序不够规范,部分债券项目未完善规划及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部分已交付使用项目未在期限内办理转固手续。
4. 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监管质效有待提升。4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存在未编制采购计划实施采购、项目实施后补办采购手续等问题,涉及合同金额1700.39万元。6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共有39个服务项目提前支付费用1472.47万元。5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对合同履约情况监督考核不严,部分项目未组织验收或未满足合同要求仍全额支付费用。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组织对市发展改革局等9个市直一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延伸审计了23家所属单位。同时,对滨海湾新区、市自然资源局等6个部门单位2022或2023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预算编制不准确、执行不严格。4个部门前期调研不充分,编制项目预算不够科学合理,涉及预算金额3171.25万元。5个部门相关工作推进落实不到位,共有57个专项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执行金额2.54亿元。
2. 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6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未及时将非税收入、存量资金等清理上缴市财政,涉及金额8332.08万元。3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未按规定清理往来账款,涉及金额166.32万元。4个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多发补贴共计258.33万元。4个部门滞后超过3个月拨付或发放相关补助资金共计608.07万元。6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公务支出及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的结算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68.9万元。
3. 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待提升。4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资产登记核算不规范,有涉及原值1328.09万元的资产未及时登记入账,有涉及原值3.92亿元的资产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2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有部分资产未及时报废处置或长期闲置,涉及原值674.63万元。
(三)镇级财政管理审计。组织对东城、莞城、石碣、寮步
等4个镇街2022或2023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预算编制及核算不够规范。2个镇街未将共计3205.94万元的非税收入纳入镇财政预算管理。3个镇街2022年度虚增预算收入共1.63亿元,虚减预算支出共5.74亿元。1个镇2023年度虚列预算支出2.13亿元。
2. 财政资金收支管理不够严格。3个镇街共计1.08亿元的非税收入等款项未按规定时限上缴镇街财政、共计5564.41万元的污水处理费等款项应征未征。2个镇街共有565.18万元政府性支出在镇街企业列支;共有5.45亿元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处理,最长挂账时间达33年。2个街道共计5亿元财政资金未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存放银行。1个镇接待、差旅等费用支出不规范,涉及金额82.57万元。
3. 政府采购管理不够完善。2个镇街未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服务项目的履约监管考核,未追究服务商违约责任导致多付、少扣服务费用共40.49万元。1个街道有8个环卫绿化管养项目存在服务范围与其他项目交叉重复、计价依据不合理等情况,涉及多付服务费用97.01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东莞市2023年稳经济系列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主要跟踪审计市发改、商务、科技、人社等部门单位2023年落实稳经济系列政策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推进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如滞后8个月才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相关措施实施方案,导致2023年该政策项目资金未实际支出,影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效果。二是部分项目立项不够科学。如2023年设立企业员工返岗补贴50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补助50万元,实际支出仅分别占预计总额的1.28%、5.12%,设立补贴未贴合实际需求,影响政策执行效果。三是相关资金发放审核和使用监管不严。如多计付企业成长激励23.25万元和购置关键设备财政补助207.32万元。对4笔共计609.37万元的科技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超1年未更新追偿情况,未督促合作银行将173.22万元的追偿款及时退回市财政,最长滞留时间20个月。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情况。主要跟踪审计市委农办、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单位和相关镇街2021至2022年度巩固拓展市内帮扶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10个镇街的16个村(社区)通过验收认定为市级“特色精品示范村”后,超过1年仍未完成资金清算,涉及金额1.6亿元。二是个别项目工程效果不佳。2个镇各有1项工程因未及时验收、服务设施未进场等原因,分别空置4个月、45个月,2项工程涉及合同金额147.9万元。
(三)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情况。主要审计了东城、莞城、石碣等镇街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未达标。2022年,1个街道的考核河涌水质达标率、2个镇街的生活污水收集率均未达市下达目标要求,3个镇街的部分污水厂BOD进水浓度未达到市定目标值。二是部分节能降耗和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未完成。2个镇街2021年消耗标准煤超过能耗增量目标值;1个街道2021、2022年空气质量达标率对比2020年持续下降,连续两年排名全市倒数第一。三是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1个街道对产废单位监管不严,不掌握部分涉废企业固体废物去向,对产废企业的填报信息核查流于形式,导致转移情况无法溯源。四是水污染治理效果不佳。1个镇有3条河涌由于未完全做好控源截污,在质保运营维护期结束后出现返黑或返劣情况;1个街道4处街道权属物业在完成雨污分流工程后,雨水和污水仍混合进入污水处理厂。
三、重点民生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一)东莞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主要对2023年度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市人社、医保和社保基金中心等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未全面达标,分别完成省下达的参保人数扩面计划的98.63%、97.29%、96.17%。二是对部分社保待遇事项的审核把关不严,多发、少发相关社保待遇和补助资金共139.84万元。三是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有待加强,有109家医疗机构开展医疗项目服务存在多收诊疗费、将非医保结算范围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等情况,涉及已支付医保基金187.56万元。
(二)东莞市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主要对市民政、慈善会等部门单位以及有关镇街2022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市民政局未主动协调相关单位提供资料及时掌握困难群众信息,影响生活保障金的真实发放。二是13个镇街对部分救助金的发放管理不到位,涉及多发、少发资金共41.76万元。三是审核拨付部分困难家庭临时救助金不及时,有24笔款项未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批,38笔款项审批后未及时拨付,涉及金额43.83万元。
(三)东莞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对市交通运输、交投集团等部门单位,以及各镇街(园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制度规划不够健全。截至2023年9月,市级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才完成初稿编制,有21个镇街(园区)仍未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或审定。二是停车系统运用不到位。全市停车系统于2021年11月完成安装部署,截至2023年6月底仅接入停车泊位42.96万个,占全市停车泊位的22.76%。三是设备类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报建存在监管漏洞。缺少对采用简化报建流程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报建环节进行核查的机制,相关项目大部分存在报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四、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发改局(市重大办)等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市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对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水厂和配水管线以及配套供水项目、铁路东莞站配套工程桑茶快速路及东延线项目、大湾区大学(松山湖)校区等10个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审计,同时对东城、莞城、石碣等镇街组织开展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项目前期工作落实不到位。如1个项目共计179.63亩临时用地未办理用地报批手续;49个项目在未完善用地手续情况下动工建设,被处违法用地罚款5188.89万元;16个项目征地拆迁进度滞后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其中1个工程占用村集体土地后未及时支付征地拆迁补偿。
2. 工程项目管控存在漏洞。如6个项目的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存在私自更换监理人员、监理日志记录不完整、对进出场材料质量监测不到位等问题,相关建设单位也未对监理违约行为进行处罚,涉及应罚未罚违约金387.8万元;7个项目未针对减少或取消的建设内容及时完成变更审批或现场签证;1个项目多次变更调整造成已实施工程拆除形成损失浪费,涉及金额111.99万元;4个项目和4个镇街(园区)的部分工程,存在现场监管和造价审核不严等情况,涉及金额3799.08万元。
3. 项目投资绩效有待提升。如1个项目和4个镇街部分工程因前期设计粗放、选址不合理,造成建成后需拆除或闲置,涉及增加支出共2471.78万元;个别镇街与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到位,致使一些产业类项目涉及土规调整办理资料被多次退件,前后耗时近一年仍无法落地;7个项目的概预算编制不准确,存在工程量计算差错、套价不合理等情况,造成项目概预算多计工程造价5.77亿元;有30个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均安排了弃土消纳费用,但未对消纳费的结算和支付作出明确要求,造成消纳费用支出绩效难以评估和把控。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
组织对东莞信托、能投集团、轨道公司等3家市属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执行优化营商环境、金融监管等政策不到位。1家企业未清理违规设置的供应商库,拖欠中小企业贷款112.53万元。1家企业未按规定在限期内完成资产管理产品多层嵌套业务整改。二是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成效不佳。1家企业未结合投资需求、融资成本等方面研究制定2022年融资计划,1家企业推动运营成本控制成效不佳,增加企业成本负担。三是投资经营重要环节风险控制不到位。对个别项目投资尽职调查不充分,落实风险控制力度不足,造成投资成本增加和本息损失风险。四是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1家企业有面积合计13.4万平方米的房屋、土地等物业及资产设备闲置一年以上。
(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组织对东城、石碣等镇街和市自然资源局落实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管理利用与耕地保护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水资源管理落实不到位。1个街道2022年自来水管网漏损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未达到相关目标要求。二是森林资源管理落实不到位。1个街道有1项工程未办理树木砍伐审批手续砍伐树木808株。三是耕地保护落实不到位。4个镇街共有106.21亩基本农田存在被占用、撂荒及“非粮化”现象。四是土地开发利用及监管落实不到位。未依法对74宗已立案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违法用地面积38.80万平方米。1个街道有46宗总计面积1711.08亩土地超过两年供而未用。
六、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情况
2023年6月,市审计局分别与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联合印发加强协作配合和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2份,在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成果共用、督导整改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同时加强与财政、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市审计局共向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41件,向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等31篇,向市委巡察办共享审计成果121篇,有力促进提升依法治理效能。
七、审计建议
结合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建议:
(一)加强财政统筹保障,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坚持“先定事项再议经费、先定项目再编预算”,持续强化财政预算编制审核,科学合理安排预算资金,增强预算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配置使用效率。二是坚持绩效导向,合理分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推动加快使用形成有效支出,积极盘活利用闲置财政资金,避免财政资源浪费。三是坚持从严把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科学制定政府投资计划,合理安排财政预算资金,避免不合理投资计划过多占用财政资源;要持续强化公共投资工程管理,严把项目决策论证、招标投标、质量管控、竣工决算验收、绩效评估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规招投标、虚大工程造价、偷工减料等行为,确保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拉动经济的引擎作用。
(二)加强政策研究部署,进一步推动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一是切实抓好政策落地,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具体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稳经济发展一揽子政策,加快推动结构性减税降费、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等宏观政策落地见效,让政策红利更好推动东莞加快高质量发展。二是切实抓好政策配套协同,强化发改、财政、科技、工信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享信息、共商决策,形成组合合力,结合东莞实际及时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举措,为东莞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更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加强风险辨识管控,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一是加强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强化对债券资金的全过程管理,切实保障投向合规,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发挥债券资金效益。二是加强金融领域风险防范,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时整合或调整定位,优化基金布局,围绕基金设立方案及时制定和下达年度绩效目标,提升政府投资基金使用效能。三是加强国资国企风险管控,健全细化“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加大对项目投前尽调、风险审查把控、投后管理力度,提升内控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国家金融政策,防范外溢性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值增值。
对本审计报告反映的具体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有关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镇街、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督促被审计单位高质量落实整改。有关整改情况将按规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职尽责,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提升保障执行、服务改革能力,以扎实有力的审计监督实效,为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奋进之路行稳致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