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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

    2001年机构改革后有33人,2002年底实有39人。机关编制50名,其中:行政编制31名,事业编制19名。设有办公室、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贸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东莞市审计局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主管审计工作的经济监督部门,实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审计厅双重领导体制。

  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我市审计业务规章制度;
(二)向市人民政府、省审计厅报告或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各部门、镇(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接受市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资金使用效益;
4、市级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5、市属资产经营公司、国有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在境外办的企业中的国有资产部分的盈亏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6、市级和镇(区)重点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
7、市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以及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和项目执行单位的财务收支;
9、其他审计事项;
(四)向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对全市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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