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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09 | 发布:本网 | |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
关于东莞市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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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审计厅统一工作安排,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不断强化审计履职担当,充分发挥审计助推落实执行、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以高质量审计护航东莞高质量发展。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审计局依法组织开展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等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园区)持续深化改革开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积极扩大有效投资,扎实推进“百千万工程”,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有力保障文化、交通、医疗等民生事项,为更好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东莞实践提供了坚实力量。 ——重大工作部署持续推进。纵深推进系列重大部署落实落地,如投入113.17亿元支持加快轨道交通1号线及2号线三期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内涵;投入14.42亿元支持技术改造、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等项目和散裂中子源、阿秒激光设施、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平台建设,持续发展新质生产力;投入26.16亿元实施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补助,投入31.27亿元支持学校办学,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积极财政政策持续加力。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全年完成非税收入223.98亿元;积极对接争取上级资金,全年共争取到新增专项债券372亿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91.12亿元,有效补充可用财力。加大对镇街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投入35.68亿元增强镇街财政实力。积极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引入第三方提前介入预算项目审核,推行部门整体预算审核;对14个投资规模累计超290亿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进一步提升财政保障经济发展效力。 ——审计整改成效持续巩固。持续推动审计整改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搭建审计整改智能管理系统平台,强化全覆盖清单管理,结合专项督查、现场督导等方式,严格落实“对账销号”,确保审计整改不留死角、长效有力。相关责任镇街(园区)和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截至2025年7月底,上一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20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93个,整改完成率95.54%;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58项,累计整改问题金额143.4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根据财政决算草案反映,经汇总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剔除重复计算的部分,2024年我市财政总收入1639.56亿元、市财政总支出1601.84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25.51亿元,总支出188.40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加强财政资金资源统筹,推动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实现财政运行平稳有序,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预算编制审核及执行监管不严。继续安排已完成专项工作的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支出482.75万元。有3个预算单位工作推进缓慢致使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实际支出1019.96万元仅占下达预算金额的18.94%。部分单位年底以拨代支354.5万元。 2. 财政收入征管不到位。未及时指导督促财政供养单位申领生育津贴1.44亿元。涉税信息反馈不完整,未及时发现个别企业漏缴税款2750万元。 3. 财政资金支出管理不规范。个别补助补贴资金审核发放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对象获得补助135.18万元。2022至2024年度共有7062.79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发放到位。对个别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存在绩效指标制定不合理、未明确资金使用审核要求和支出标准等情况。 4. 政府专项债券申请使用管理不规范。部分债券资金滞留在镇、村,未形成实物工作量。部分债券资金项目因未做好项目间衔接导致设备送货后闲置,未能及时发挥效益。部分专项债券项目未突出融资收益平衡、偿债风险等专项债券管理要求。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组织对市妇联等3个市直一级预算单位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市交通运输局等5个部门(单位)2023或2024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收支管理不规范。3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超范围列支费用共138.38万元。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存在年末突击花钱等情况,涉及金额49.35万元。2个部门的2家所属单位共有883.05万元资产处理等收入未及时上缴市财政。 2.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1个部门有2000万元专项补助经费下拨到镇(园区)后超过两年未发放到位;1个部门有362.07万元补助资金滞留企业未实际发放至补助对象;1个单位有科研经费结余资金92.48万元闲置超过1年。 3. 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2个部门未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导致缺少部分服务内容或降低考核标准;3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存在采购服务内容重复、提前支付款项、验收不严等合同管理及履约监管不到位问题,涉及合同金额1103.62万元。 (三)镇级财政管理审计。组织对长安、麻涌、黄江、大岭山等镇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财政收支不真实。1个镇收支核算管理不准确,2022和2023年多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8亿元、支出1.53亿元,少计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各1.28亿元。2个镇未及时征收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6620.45万元,3个镇有共计1532.9万元非税收入等未及时上缴国库或镇财政。 2. 政府采购服务管理不规范。3个镇有17个项目设置不合理的评分条件,涉及合同金额1.58亿元。2个镇有部分业务重复发包导致多付费用534.64万元。 3. “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仍有待加强。3个镇支出的公务接待费有50.56万元缺少接待公函,有12.37万元核算不规范。 二、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审计情况 (一)东莞市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主要审计了市大湾区办等部门2021年以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统筹协调机制落实不到位,省年度工作要点中的个别涉莞事项未纳入市年度工作要点予以推进。二是推进重点任务落实不到位。如2022至2024年间,共培育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平台20个,离2025年达到50个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在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奖励申报中,因设置不符合可检查评判要求的审核条件、无预算立项等原因,未有企业获得奖励支持。三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不到位。7个镇街未及时结算新开办企业免费刻章服务费用,涉及应付款119.89万元。 (二)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及发展情况审计调查。审计了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和松山湖管委会等镇街(园区)推进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及发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配套政策作用发挥不足,如2021年8月设定的银瓶基地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扶持奖励项目审核时间长,截至2025年1月仍无支出。二是相关资金使用绩效不佳,如1项基金投资进度迟缓,约3000万元资金闲置三年以上;1个镇有133.45万元预拨资金的结余款未及时收回。 (三)东莞市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建设等方面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扶持政策存在“空转”现象,如因可行性论证不够充分、实施宣传时间短等原因,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补链强链项目资金奖励一直没有企业获得奖补,数字特色人才创业贷款贴息政策仅1人通过审核,政策效能未能体现。二是部分政策事项开展缺乏延续性,如资助工业设计技术提升项目、完善数字人才地图等有实施效果的项目,由于部门预算资金安排不合理,后续未能得以继续开展。三是部分奖补项目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并纠正个别企业利用同一服务合同重复申领奖补资金等情况,涉及多发奖补资金15.91万元。 (四)东莞市“百千万工程”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审计了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相关镇“百千万工程”政策落实、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专项资金奖补政策制定存在漏洞,如“特色精品村”建设奖补政策未明确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用地和建设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二是落实资金政策不到位,如16个镇共计1.35亿元“特色精品村”创建的市财政奖补资金超过一年未完成清算,14个镇(园区)对“特色精品村”镇级配套补助资金共有4084.72万元未作预算安排、有3157.23万元预算资金未执行,影响政策激励引导效果。三是部分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如1个镇的1个项目园建工程于2024年1月完成安装的栏杆,当年10月已出现裂纹、腐坏等质量问题。1个镇的1个项目拖欠合同款132.41万元。 (五)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审计。审计了黄江、大岭山、麻涌、长安等镇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镇污水处理能力明显不足。1个镇2022、2023年分别存在污水处理缺口289.45万吨、520.7万吨,部分污水由于无法处理倒灌到河涌;1个镇按要求应于2023年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受征地影响截至2024年10月底尚未建成投产,现有污水处理厂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二是部分镇污水处理、空气质量考核长期未达标。1个镇2022、2023年污水处理厂BOD5进水浓度年均值、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年均值均未达到市定目标值。1个镇2023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未达到市定目标值,且较2022年下降11.41个百分点。2个镇2021至2023年连续三年臭氧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三是对产废单位监督管理不严,2个镇2022至2023年共有675.1吨工业固体废物转移填报信息的处置机构信息存在缺失,截至2024年度还有8家汽修企业未在省固体废物云申报系统中进行申报,无法核实掌握产生危险废物去向。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重大项目审计。 结合市委、市政府推进产业、教育、医疗、交通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部署,持续深化开展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先后组织对洪梅河西新一代电子信息港项目等7个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同时对长安、黄江、麻涌、大岭山等镇组织开展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前期工作落实不到位。如3个镇对部分工程项目前期规划论证不充分以致出现违规占地施工、反复调整建设内容等情况,造成资金损失浪费共1268.34万元;1个镇有2个项目在征地等前期工作未完成情况下开工,造成停工和严重延期,涉及投入财政资金1.09亿元。2个镇在实施“百千万工程”项目中,有17个项目未编制预算,57个项目在未办理相关立项审批手续或施工许可证情况下先行实施。 2. 工程发包管理不规范。3个项目的招标、采购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条件作为加分条件;2个项目部分标段的评标专家存在刻意抬高中标人评分、压低其他投标人评分的情况。3个项目和2个镇部分工程存在施工单位违规分包或转包行为。 3. 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5个项目和2个镇部分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监管不严,存在偷工减料、变更手续不完善、变更造价不准确等情况,涉及金额4937万元。7个项目和1个镇个别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履职监管缺失,对未按规定要求投入人员配置、未经审批调整变更投入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同时在多个项目履职等情况,未及时予以纠正,影响项目管理效能。3个项目出现工程开挖土方外运去向与消纳证明不一致的情况,涉及土方41.25万立方米、消纳费用663.16万元。 4. 工程价款计量和支付不规范。6个项目的概预算编制不准确,因材料价格不合理、错套定额、重复计算等导致多计造价2521.79万元。7个项目未严格按工程进度付款,涉及多付费用2856.62万元,未及时支付606.81万元。 (二)东莞市2024年度社保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审计了2024年度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及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涉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对部分社保待遇事项的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发、未及时发放社保待遇或清退相关社保费共125.86万元。二是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服务工作不到位,未主动协助7名符合救助条件人员申领相关资金28.43万元。三是有112家医疗机构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住院、将非医保结算范围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等情况,涉及已支付医保基金98.47万元。 四、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审计。 审计了东实集团、福地公司等2家企业资产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 重大事项决策不规范、执行不到位。1家企业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有6次购买金融产品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2家企业降本增效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及时清理处置低效无效下属企业或股权。 2. 对参股公司监管不到位。1家企业未及时完成参股公司股权变更手续,期间未对其经营或财务情况进行监管,委派的董事从未参与相关会议决策。1家企业有10家参股公司的派出人员未按职责要求,推动参股公司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研究决策相关事项。 3. 国有资产管理不严。1家企业有1.96万平方米土地和0.64万平方米物业长期闲置。1家企业有380.25万元资产账实不符,有涉及资产原值4474.36万元的17项房产未取得合法权属。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 审计了市政务和数据局等8个市直部门单位以及长安等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资产登记、核算不规范。13个单位有涉及金额7.08亿元的系统、仪器设备等资产未及时结转资产或登记入账。1个部门未及时处置核销涉及原值738.36万元的18辆公务用车。 2. 资产配置使用不合规。有13.79万平方米已接收市属配建物业闲置。4个部门单位和1家所属单位部分自有房产、办公设备等闲置,个别闲置时间达5年以上,涉及房产0.44万平方米、设备等资产原值1959.97万元。2个部门单位未经审批无偿出租出借资产,涉及房产和土地246.2平方米。 3.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不到位。1个部门涉及单位或公共数据的2个系统,分别自2008年和2012年投入使用后,未开展系统等保备案和等保测试。1个单位未督促合同服务提供方及时移交治违航拍照片等数据资料,相关合同条款也未约定保密责任。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审计了黄江等4个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以及市耕地保护利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 土地管理不到位。2个镇2021至2023年新增违法用地共计168宗、面积604.33亩;共有2019年以来批而未供满两年以上的土地共计35宗、面积59.53公顷,未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面积共计19.82万平方米的已供土地开发建设。1个镇登记剩余未用已统筹征收土地比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少3.22万亩;1个镇有72.9亩土地未及时登记入账。 2. 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全市有189.62亩耕地和基本农田认定不实。3个镇共计578.08亩永久基本农田撂荒,共计46.59亩临时用地在复垦验收后存在长满荒草、地块被推平等情况。1个镇有1271.88亩永久基本农田存在“非粮化”问题。 3. 水资源和森林资源管理不到位。2个镇2022、2023年万元GDP用水量均未达到市下达降幅目标;1个镇2023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上升29.21%。1个部门下属单位引水工程在取水证过期后仍进行取水供应长达12年多,涉及未缴纳水资源费74.75万元。部分执收单位征收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存在应用标准不准确、未足额缴费等情况,涉及取水用水1932.41万吨。1个镇个别工程2022年完工后至2024年10月底仍未办理涉及的3.16亩林地使用手续,且施工期间未经林业和城管部门同意擅自砍伐树木共计598株。 4. 相关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营不规范。1个镇有3250万元生态补偿款支出依据不充分或未落实到环境修复。2个部门以及2个镇审核不严,超范围或多发放耕地地力补贴等资金共计878.32万元;1个镇有市下达的156.08万元非经济林地生态补偿资金闲置。个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因前期规划不完善、后续管护不到位等导致效果不佳,如1个镇将不符合建设要求的638.23亩非耕地纳入改造提升范围;2个项目未有效衔接耕地恢复项目导致34.9万元设施未发挥效益。 五、审计移送问题线索情况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市审计局共向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57件,移送处理问题线索涉及金额15.27亿元,并向纪检监察等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等11篇,向市委巡察办共享审计成果60篇。 六、审计建议 结合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建议: (一)深化政策研究,抓实执行监督。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要求,确保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等规定要求,做好与相关法律规章的衔接,制定明确合理的绩效目标和科学可行的审核考核标准,切实提高政策执行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扶持引导作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避免政策“空转”。 (二)强化预算管理,突出动态管控。进一步加强部门间信息协作共享,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强化业务工作指导,促进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核力度,确保预算安排依法合规、全面完整、科学精准,提升预算执行管理水平,坚持刚性约束、动态调整、绩效导向,及时清理低效无效支出,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强债券资金全过程监管,更好发挥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 (三)优化流程监管,提升管理效能。加强对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预算编制、需求审核、程序执行、评估验收全流程管控,切实防范围标串标风险,防止损失浪费,有效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健全完善资产管理处置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登记,通过建立资产报废、调拨记录与原始采购合同关联数据库等方式,及时处置处理低效、闲置及应报废资产,促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要积极适应新形势,加强对信息系统以及地理信息数据、商标等无形资产的安全保管和使用管理。 对本审计报告反映的具体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对有关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督促被审计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对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已按规定程序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镇街、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督促被审计单位高质量落实整改。有关整改情况将按规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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