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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8-15 | 发布:东莞市审计局 | |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
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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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市纪委授权本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市监委授权本纪检监察组监督的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对市纪委监委授权本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 四、对本纪检监察组的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批评建议。 五、其他属于本纪检监察组受理范围的事项。 六、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 (二)其他不属于本纪检监察组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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