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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09  |  发布:东莞市审计局   |  字体选择:        

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一、根据市纪委监委20192月最新的纪检监察监督职责分工和监督对象安排,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新增市统计局作为监督对象。即自20192月起,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市审计局和市统计局。

二、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反映的内容应力求详尽,对所反映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线索证据、涉及人员的姓名、隶属关系和基本事实等内容要清晰明确,以便调查。

四、提倡实名举报,请举报人写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编等信息,以便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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