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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176U/2024-00056 分类:
发布机构: 东莞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4-04-29
名称: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工作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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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4-29  浏览次数:-

——2024年4月29日在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东莞市审计局局长 陈旭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报告东莞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23年8月,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东莞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下称《审计工作报告》),并出具了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分析原因,认真抓好整改。

  一、审计整改工作的部署情况

  (一)完善顶层制度设计,审计整改工作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审计工作的前进方向,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制度机制,切实强化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今年1月,市委办、市府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并将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落实相关工作列入了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我市审计整改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切实做到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审计委员会,专题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多次对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进行批示,强调要以有力举措推动审计整改落实落地,切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东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严格按照人大审议意见抓好问题整改,并在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进行点名督办,全力督促加快落实整改,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更好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工作成果更加权威高效。市委组织部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报告及整改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的重要参考。市委依法治市办和市年度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把落实审计整改情况,作为法治东莞建设考核和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评分内容,把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审计整改意见建议的采纳、按时保质将问题整改到位等情况,作为重要的考评打分依据,让审计整改工作权威得到进一步提升,彰显了审计监督的权威高效。

  (三)夯实贯通协同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合力更加聚集强劲。市委、市政府积极推动审计监督与巡察监督、人大监督等贯通协同,提振审计整改工作合力,协力推进问题加快整改落实。市委巡察办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列入巡察重点内容;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深入调研,召集有关责任部门和行业专家,围绕突出问题、难点问题深入研究落实整改的措施方法,全力推动落实审计整改;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审计整改专项督导,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镇街(园区)切实承担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迅速将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高效整改,部门贯通协同推动整改工作效果不断提升。

  (四)压实行业监管职责,审计整改工作成效更加突出显著。市委、市政府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健全完善行业监管、提升治理效能的有力抓手,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督促13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涉及主管领域审计查出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被审计单位真改、实改。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研究完善制度机制,系统解决审计查出的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规范管理、长效治理。如市水务局结合审计查出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后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制定《东莞市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巡查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巡查监管,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有效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维护健康水生态环境。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责任单位、镇街(园区)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深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并取得较好成效。截至2024年3月底,《审计工作报告》反映涉及财政管理、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等5个方面共15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问题140个,整改完成率91.50%;其中要求立行立改的11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0个,整改完成率达99.10%;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均已制定好工作计划,正有序推进落实;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已制定有效的措施,持续推动整改完善。通过落实整改,促进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8项,累计整改问题金额16.17亿元,其中促进上交财政金额0.68亿元、归还原渠道金额4.21亿元、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0.04亿元、调账金额8.29亿元、促进资金拨付到位1.37亿元,以及其他落实整改金额1.58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方面

  1.对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应整改问题13个,涉及12个单位和镇街,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1)关于财政收入征缴及核算不规范的问题。2个单位已通过规范核算财政收入、政府投资资金和解除相关土地出让合同等方式,更准确反映政府财政收入和投资收益情况。

  (2)关于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已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追回已发放的补助资金45.33万元,责成获得补助的有关企业缴清路桥年票费307.40万元;2个未投出省财政股权投资资金项目的本金4500万元已退回市财政;1个单位已聘请第三方结算项目收益,并将545.08万元项目收益退回市财政。

  (3)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不完善的问题5个单位通过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开展项目培训、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订基金返投计划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推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市财政局通过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穿透式管理,积极与部门开展债券项目分析、汇总等工作联动,实现项目动态储备。2个镇街(园区)已将滞留的债券资金调整至其他项目,完成支出冲抵或资金支付使用。

  2.对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应整改问题45个,涉及12个单位,已整改问题44个。

  (1)关于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8个单位已加强财务管理培训,严格审核项目结算资料,完善合同相关条款,并追回多付的项目款项23.52万元;4个单位已将未及时发放或闲置的财政资金2386.51万元发放至各镇街、社区和个人,或退回市财政;2个单位执行进度慢的2个预算项目,已完成资金支出140.94万元、退回市财政23.30万元。

  (2)关于财政收支不合规问题6个单位已将物业租金收入、以前年度结转结余等资金共4152.73万元上缴市财政;有关单位已补发救助金16.87万元,追回多付税金17.12万元和多发放补助金10.78万元,并通过完善预算支出制度、组织培训财务人员等方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相关收入及时上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2个单位通过核实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完善项目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巡查记录台账、追回供应商违约赔偿金7.83万元等措施,加强项目合同监管,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3)关于实施采购不合规问题4个单位已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的签署流程,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确保资金支出安全。

  (4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的问题。3个单位召开会议,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并制定相关工作指引,严格把关各项会议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经费支出合理规范。

  (5关于资产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2个单位已对闲置车辆进行报废处置,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4个单位已将账实不符的资产进行登记入账或核销,并组织人员加强学习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账实相符。

  3.对镇街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应整改问题21个,涉及3个镇街,已整改问题20个。

  (1)关于预算编制及调整不规范,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低的问题2个镇街已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细化项目用款需求,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同时采取每月编制预算额度执行情况表,定期通报预算执行进度的方式,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提升预算执行效果。

  (2关于财政资金收支及绩效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3个镇街已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将非税收入、投资收益等款项共55387.78万元足额上缴市、镇财政,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确保应征尽征,应缴尽缴。2个镇街已停止在镇属企业列支政府性支出,并将上述支出纳入镇街财政预算管理。2个镇街已补发少发资金7.20万元,追回多付资金8.30万元,同时进一步完善奖补资金审批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发挥作用。

  (3关于“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2个镇街已完善接待费管理办法,规范费用报销手续,同时将公车权属收回并登记入账,将部分公车进行拍卖处置,将未纳入平台管理的公车纳入平台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及公车使用行为。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方面

  1. 对支持市场主体应对疫情纾困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查出的问题。应整改问题6个,涉及6个单位和市属企业,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1)关于未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1个单位通过召开督导会议、建立报送台账机制、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相关镇街、单位进一步落实清理拖欠账款,已完成清理支付账款。

  (2)关于未按国家和省要求取消收取用水报装工程费用以及未及时清退企业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问题。1个市属企业已制定规范供水服务收费项目的工作方案,取消收取用水接入工程费用,确保收费项目合法合规。1个单位通过完善业务程序、管理平台增加保证金逾期退还预警功能等措施,完成清退投标保证金3677.90万元。

  (3)关于部分业务需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才能办理的问题。1个单位已对电子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纠正,实现线上办理业务免认证服务收费。

  (4)关于落实水费、房屋租金等减免政策不到位的问题。4个单位、镇街和市属企业已采取全面清查减免对象名单、制定减免工作整改方案等措施,进一步落实减免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5)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未向社会公示涉企收费等信息,收费档次设置不合规的问题。1个单位已向相关行业协会下发整改通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督促其开展会费标准调整工作,并做好收费公示,相关行业协会均已完成整改。

  2. 对省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审计查出问题应整改问题2个,涉及1个单位,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1)关于执行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程序不严格最终未获相应补助的问题。1个单位通过项目形式审查、财务审计、完工评价等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对项目评审、专项审计等入库环节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筛选上报项目符合要求。

  (2)关工业设计研究院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效果不理想问题。1个单位已通过扩大服务对象、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等方式,推动工研院服务内容和收入多元化,公共服务平台2023年上半年非关联方服务收入同比增长41%。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查出的问题。应整改问题有5个,涉及1个单位,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1)关于督促政策措施落实的力度有待加强,共建飞地产业园项目调整建设计划后仍未开展建设的问题。1个单位出台加强协作工作的意见,推动有关工作组落实统筹职责,持续跟进2个共建产业园建设。有关镇街已与有关市有关县区政府签订共建协议,产业园建设正在有序进行。

  (2)关于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协作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问题。1个单位要求有关工作组加强对协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增强项目审批的严肃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关工作组已督促追回或归还原渠道资金共2539.89万元。

  (3)关于未有效督促当地职能部门严格审核、管理实施项目的问题。1个单位已督促有关工作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学习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协作资金项目立项、调整的把关力度,确保协作项目的真实性、严肃性。

  (4)关于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1个单位加大对当地有关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的力度,确保协作资金项目按时投产,发挥协作资金使用效益。目前,有关项目均已完成完工投产。

  4.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审计查出的问题。应整改问题2个,涉及3个市属企业,问题仍在整改中。

  (1)关于有4个项目的金融工具资金支出率,未达到省发改委明确的资金支出率达到70%以上的要求的问题。4个项目中已有3个项目的金融工具资金支出率已达到省发改委提出的70%以上的要求,有关市属企业将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支出率。

  (2)关于有2个项目实物工作量占比低的问题。2个项目已完成供地工作,有关市属企业已督促下属建设单位加快完善用地手续,积极配合征地拆迁进度,加大施工作业力度,确保按期完成工程。

  5.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查出的问题。应整改问题4个,涉及1个镇街,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1)关于未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建基层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的问题。1个镇街已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按采购流程开展招标,落实做好基层生态环境专管员队伍组建工作。

  (2)关于有公司完成煤改气项目后仍使用燃煤锅炉作为主要供热手段的问题。1个镇街已责令有关公司停止使用燃煤锅炉,并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的方案,建立定时报送具体情况工作机制,确保煤改气工作落到实处。

  (3)关于立沙岛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处置率低和穗丰年水道片区景观工程验收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的问题。1个镇街加强立沙岛截污管理并完善监督机制,立沙岛污水处理厂2022年污水收集处理量较2021年同比增长9.61%,效果得到显著提升。有关镇街与有关公司就穗丰年水道片区景观工程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项目投资协议,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重点民生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方面

  1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应整改问题4个,涉及3个单位,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1)关于未及时核定部分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应缴金额的问题。2个单位已加强排查未依规为在职员工办理参保的用人单位,开展全覆盖实地检查和建立台账,准确核定社会保险费应缴金额,保障落实人员参保。

  (2)关于未及时将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旧账户内资金退回失业保险基金账户,未将失业保险基金和财政资金分账核算的问题。2个单位已将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旧账户内874.13万元退回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并按要求在账务处理时进行分账核算,确保不同来源的资金核算准确、客观。

  (3)关于未及时对记入“暂收款”的追回款项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1个单位已完成450笔共617.83万元“暂收款”的冲减账务清理工作。

  2.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应整改问题37个,涉及9个单位和镇街,已整改问题34个。

  (1)关于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方面一是对手续不完善的问题,2个单位已取得上级部门关于工程的用地批复和供地批复,并要求施工单位合理优化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完成投资计划目标。二是对项目招标发包不规范的问题,4个单位、镇街落实做好核实扣减重复计算工程款,追究有关单位违约责任,并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和项目采购行为。

  (2)关于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对合同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2个单位通过与代建单位签订协议书完善项目合同内容、修订完善项目合同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二是对施工单位等履行职责情况监管不到位的问题,3个单位、镇街加强核查施工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按合同约定处理处置施工单位违约行为,收回违约金和罚款共479.38万元。三是对工程管理监管不严的问题,4个单位、镇街通过将余泥清理以工程变更形式纳入项目投资、加大乱倒余泥执法力度、更新土方弃置证明、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成立考核小组等措施,加强对工程管理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四是土方调配统筹利用不到位的问题,2个单位加强沟通协调,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并推广“东莞市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促进弃土回填利用,加强余泥渣土弃置监管。五是部分市属学校改扩建项目资产处置不规范的问题,2个单位已督促相关市属学校完成资产核销工作,并把资产残值收益上缴市财政。

  (3)关于项目绩效管理方面,一是项目因前期设计不充分、项目后期调整、施工范围重叠等原因,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浪费、增加工程支出的问题。6个单位、镇街召开督导会,压实部门责任,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完善工程设计,加强项目统筹,合理控制变更规模,避免造成损失浪费。二是工程预结算审核、变更及验收把关不严的问题,5个单位、镇街出台相关管理制度,组织人员进行多次现场核查,规范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核实扣减工程款1481.32万元,退回工程款428.19万元。三是工程绩效不佳的问题,1个镇街通过做设备维护、加强巡查执法等方式强化排渠整治工程项目后续管理,提升项目效益。

  (四)国有资源管理使用审计查出问题方面

  应整改问题7个,涉及2个镇街,已整改问题4个。

  一是水资源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1个镇街已责令有关公司停止无证取水,追回污水处理费32万元和水资源费3.72万元。二是耕地保护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个镇街已完成对撂荒永久基本农田、临时用地、被占用耕地的复耕复绿工作,并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监督。

  (五)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方面

  应整改问题7个,涉及2个市属企业,已整改问题4个。

  一是未严格落实金融支小支农政策的问题,1个市属企业印发调整费率的通知、相关操作指引和风险责任认定与处罚办法等文件,引导担保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占融资担保业务比例得到显著提升。二是落实业务合规经营不到位的问题,1个市属企业已完成项目投后评价工作,并出具评价报告;1个市属企业加强担保业务保后管理工作,已根据项目情况变化及保后检查情况把项目风险评级由正常调整为次级,同时已按规定合理计提风险准备金,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三是企业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1个市属企业已通过拓展招商渠道、升级改造物业等方式,成功引进租户23户,有效盘活企业闲置物业,提高资产利用效率。

  三、人大关注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聚焦财政管理审计中战略基金返投、专项资金监管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中金融工具资金支出的问题,对3个突出问题开展跟踪督导:一是部分单位推进不够有力,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导致预算资金未及时使用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部门单位已印发《关于落实战略基金勤合子基金审计整改要求的通知》,督促市属企业提前介入并提出勤合子基金返投东莞计划,保障在投资期结束时按约定完成9亿元返投资金,有关单位将按照整改计划定期督促金控集团协调子基金管理人落实返投目标。二是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监管不到位和“平安铃”服务项目验收环节未严格核实服务真实性的问题,该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部门单位印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服务村、社区提供证明服务真实性的佐证材料,追回不符合条件的服务费用,相关镇街已将市级负担资金0.88万元退回至有关单位银行账户,并已完善平台功能和加强核实“平安铃”新服务商缴纳的通讯费发票,做好项目服务质量验收工作。三是对有4个项目的金融工具资金支出率未达到省发改委要求的问题,该问题仍在整改中,4个项目中已有3个项目的金融工具资金支出率已达到省发改委提出的70%以上的要求,对于仍未达标的项目,有关市属企业将进一步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金融工具资金支付比率,计划在今年7月达到支付进度要求。

  四、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体情况看,大部分部门单位、镇街(园区)均能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审计整改取得较好工作成效。剩余13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按整改要求分类,具体包括:

  一是立行立改问题1个。涉及中央补助资金闲置多年未支出使用的问题,相关项目资金用途需重新调整,计划用于设施更新改造,下来将加快推动项目进度。

  二是分阶段整改问题6个。部分项目工程由于拆迁项目受阻、工程装修方案调整等原因,导致建设进度缓慢,有关单位、镇街下来将进一步强化施工组织策划,加快推进项目,减少工期延误。另外,对于部分资产权属不清问题,个别资产由于底数不清、时间久远等原因,缺失资产权属证明材料,有关市属企业已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但仍需时间按阶段继续理顺资产权属关系。

  三是持续整改问题6个对于部分项目前期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手续问题,由于项目征地拆迁牵涉主体多、情况复杂,有关市属企业仍需时间补办完善工程各项手续。对于管理保护农田不力、土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编制等问题,有关镇街正在加快落实农田补建工作,规划编制受限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仍未获批,仍需持续推进整改。

  五、审计移送问题线索落实情况和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对审计局移送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均已受理;向组织、纪检监察、巡察等部门提交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组织部门已将整改报告纳入领导干部人事档案,纪检监察部门把报告反映相关问题作为纪律教育典型案例;市委巡察办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列入巡察重点内容,有力推动加快了审计问题的落实整改。

  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有关部门和镇街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动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一是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市财政局持续健全完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目标业务培训,提高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优化绩效评价方式,保障绩效评价真实、有效;持续加强工程项目资金审核管理,修订出台《东莞市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规范对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评价审查行为,促进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二是关于全面落实稳经济系列政策的建议。市国资委等部门单位深入开展“招商年”活动,推动市属国企使用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快重大项目投资,发挥资金、项目等优势,服务好城乡融合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出台规划管理、资源保障等方面的系列政策文件,强化自然资源信息化技术支撑,严格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持续推进绿色发展。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强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等行为。三是关于着力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建议。市财政局建立专项债券问题项目清单,开展实地督导核查,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加强专项债券业务培训,就专项债的基本政策、重大项目谋划及申报要点等详细讲解,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市国资委推动健全金融类企业内控机制,大力完善金融类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建立行业监管部门和市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沟通机制,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下一步,市政府将坚定扛起落实审计整改的政治责任,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压实责任、规范运行、提升成效为着力点,进一步督促各部门单位把握落实审计整改的契机,在“及时改”“彻底改”的基础上,抓好“长久立”“见长效”,切实从源头入手,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堵塞制度漏洞,防范财政风险,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成效护航我市经济社会加快高质量发展。有关未完成整改问题的后续整改结果情况,将按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政府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践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更好发挥审计经济监督职能作用,有力有效服务保障东莞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5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