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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900007330176U/2018-00010 分类: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8-12-28
名称: 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工作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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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18-12-28  浏览次数:-

——2018年12月28日在东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东莞市审计局局长 卢炳辉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东莞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8月29日,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东莞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下称《审计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通过后,出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东莞市2017年决算草案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下称《审议意见》),对加强《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一方面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和镇街进一步压实审计整改责任,认真按照《审议意见》和《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切实落实好审计整改。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提前部署和监督约束,邀请省审计厅审计整改监督负责人为部门单位和镇街主要领导开展审计整改专题授课,要求审计部门大力加强对部门单位和镇街落实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着力指导、督促部门单位和镇街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对不重视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屡审屡犯的,由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约束效果。市审计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大力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督促指导,定期开展审计整改回访,按照审计整改台账实行销号整改。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通过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调整账务等措施,落实审计整改。截至2018年11月,《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136个问题,已全部开展整改,其中115个已整改完成,问题整改完成率85%,21个仍在整改中;累计整改金额78.47亿元,促进建立健全制度20项。相对往年同期,部门单位和镇街落实整改的速度进一步加快、效果进一步提升。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管理审计。

1.关于对预算项目执行进度督促检查不到位的问题。市财政局通过健全预算限额申报机制、加强项目预算事前论证、完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完善部门预算编审“两上两下”机制等方式,抓好预算源头管控,有效促进加快预算项目执行进度。

2.关于对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把关不够严格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督促部门单位科学编制基建项目预算,并配合市发改局对建设单位申报的年初项目预算进行审查核定,按工程进度、轻重缓急编制项目预算,努力提高建设项目预算的合理性。

(二)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1.关于预算支出不合规的问题。市残联、市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等6个部门单位已按要求将虚报列支专项经费、多发放补贴等返还原渠道或清退,涉及金额共1184万元。市交通局已加快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发放,市国土局已对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规范财政预算支出。

2.关于预算项目执行进度慢的问题。市环保局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各镇街及项目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中央财政空气污染治理等7个项目正抓紧实施,截至2018年11月已使用预算资金2560.66万元。市交通、房管、国土部门通过加强预算项目评估和可行性论证、细化预算项目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等方式,强化预算编制管理,加快预算资金落实使用,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3.关于“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市城建局等部门单位采取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人员培训、开展查漏补缺等措施,切实规范公务接待支出。市房管局已向市财政申请报废1辆因无法购买保险及车船税而闲置的公务车辆。

4.关于未按规定清缴非税收入的问题。市环保、交通等部门单位对应缴未缴行政处罚等进行全面梳理,实施分类追缴,截至2018年11月已追缴1165.83万元。

5.关于部分项目采购方式不合规的问题。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开招标以外方式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对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活动的管理。市国土局修订《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度》,并对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作了整改规范。

6.关于个别学校财务管理不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联合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市属公办学校财政收支管理问题的整改通知》,组织全市直属公办中小学校对照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对于自查整改不到位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促进中小学校规范财务管理,堵塞管理漏洞。

(三)镇街财政管理审计。

1.关于违规发放补贴津贴的问题。大朗等镇采用分期清退等方式,已清退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共1713万元,也有个别镇街部分应清退的补贴仍在排查认定阶段。

2.关于未依规发包工程项目的问题。洪梅等镇街通过加强法规培训学习、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部监管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工程采购发包行为。如洪梅镇印发《关于做好我镇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对政府采购的实施方式、限额标准、组织程序、支付办法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大朗镇出台《大朗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完善工程管理和招投标工作制度,截至2018年11月,已按新规定完成5宗建设工程招投标。

3.关于“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不严格的问题。大朗等镇街通过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规定等方式,自觉规范“三公”支出行为。如大朗镇出台《大朗镇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员接待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和接待清单制度。石龙镇已责成相关单位落实公车使用规定,理顺9部占用车辆的权属关系。

4.关于财政收支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莞城等镇街落实财政管理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管,防范财政风险。如莞城街道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市政停车占道收费清理,已将609.69万元停车占道收费上缴街道财政,并将相关收支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高埗镇印发《关于2017年各村(社区)预算任务及应收款收款任务分配情况的通知》,强化追缴欠款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并定期在镇班子会上通报收款进度,已累计收回环卫BOT运营费等279.46万元。大朗镇通过健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推进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等方式,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相关挪用资金已追回。

5.关于镇属资产经营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横沥等镇街切实规范资产监管,防范资产经营管理风险。如莞城街道通过非税系统及时将国有资产处置等收入378.83万元上缴市财政,并督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及实业总公司,追回广告牌承包款和股权分配利润共562.13万元。横沥镇督促镇属汇辉公司及时将承包项目收支纳入本公司账务反映,并追回相关租金及管理费。

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放管服”改革跟踪审计。

1.关于在审批事项时增设初审环节、前端审查等的问题。市民政局、环保局已印发通知,明确取消镇街(园区)初审环节和一般变更项目事项及污染企业变更项目事项。市工商局认真梳理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登记审批流程,已向相关部门建议将娱乐服务场所经营企业的前端审查与工商登记环节相分离。

2.关于行政审批事项未纳入权责清单对外公布或与权责清单事项不一致等问题。市住建局结合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修改完善权责清单事项4项,撤并2项,取消2项。还对2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与权责清单目录的审批事项不一致的问题进行梳理,修改完善21项,取消7项。

3.关于落实降低企业负担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涉及收取涉企保证金,相关部门单位已采取措施开展清理。如松山湖管委会已停止收取投资保证金,并退还保证金5874.26万元。市国土局印发整改通知,要求各国土分局对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进行分类处理,停止收取保证金并对之前收取的开展清退,截至2018年11月已清退264.51万元,仍有1.21亿元未处理。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清退人防工程建设保证金、多收涉企收费、投标保证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9949.40万元。

(二)降成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1.关于未建立落实“省实体经济十条”政策措施的问题。市经信局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落实“省实体经济十条”工作台账的填报和政策宣传,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控预警。

2.关于部分审批优化措施未及时执行的问题。市发改局牵头开展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制定《东莞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等3项制度,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验收流程。

(三)经济运行风险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1.关于提前下达或预拨各类专项资金7.77亿元到相关镇街但未完全落实使用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完成2017年第四季度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5.21亿元的拨付,并对2018年到期的《东莞市村(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作出修订。同时,督促预拨的沙田穗丰年水道示范区、东莞儿童医院和石龙铁路国际集装箱班列专项资金共0.89亿元支付使用。

2.关于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业务存量规模未按规定进行缩减等问题。市金融局联合东莞银监分局,一方面对2家机构进行约谈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其业务规模实现了缩减。另一方面,召集各镇街、园区和相关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召开整改落实专题会议,传达相关整改验收和规范业务监管的要求,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

3.关于未对3个股权质押超过50%股东的表决权进行限制,部分涉农贷款统计有误的问题。东莞农商行积极联系3名股东就股权质押一事进行沟通,促成3名股东全部完成解质,同时建立了股权质押信息会前查询和季度查询机制,并将股权管理中心的相关职能正式纳入董事会办公室,进一步完善股东股权管理的组织架构。对于有涉农贷款统计有误的问题,东莞农商行已在信贷系统中修正了涉农标识,并向各分支机构下发正式通知,重申涉农贷款判断标准。

(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1.关于预拨到镇街、园区相关资金有10.50亿元闲置的问题。市财政局制定《东莞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使用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工作方案》,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初步梳理,并组织镇街财政分局核定预拨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18年11月已收回专项资金8.17亿元重新作安排,尚有2.33亿元仍在清理中。

2.关于部分创新驱动省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审核不够严格的问题。市科技局已暂停受理涉事单位申报省科技厅2018年度有关项目,并向省科技厅提出升级优化项目管理系统、增加甄别重复申请功能的建议,还组织全体人员开展法规学习,加强项目审核把关,杜绝违规申报。

3.关于技术改造项目支出未取得充分证明材料而被计入项目总投资的问题。市经信局已启动项目投入原始凭证的盖章确认工作,避免重复申报,同时召集会计师事务所强调加强项目证明资料审核的要求和责任,并计划提前引入技术专家,加强申报项目资料的审核把关。

(五)重大建设项目推进和补短板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1.关于厚街镇、清溪镇的2017年重大建设项目有3个未按计划时间开工、4个建设进度滞后、1个中途退出市重大项目的问题。厚街镇成立了由镇领导班子、项目责任部门、项目服务保障部门组成的整改督导小组,通过约谈项目业主单位、安排专责人员进驻工地现场、跟进项目报批等方式,督促2个项目施工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将建设进度滞后的1个项目调整为市重大预备项目。清溪镇协调市有关部门,促成智汇谷产学研项目一期的规划设计方案,获市城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6月底动工建设;3个未按计划实施的项目中,有2个已经动工建设,有1个已作退出重大项目处理。

2.关于粤海银瓶创新区有2个主干路网建设项目,因设计方案未经广铁集团评审而无法动工的问题。谢岗镇经多次沟通协调,广铁集团已对大黎路、谢岗大道涉铁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但还未获交通部门审批,截至2018年11月仍未动工建设。

3.关于长安镇、东城街道有2条河道整治工程未完成年度任务、有4条河涌未完成截污管网施工、有4条河涌自然水源补给不足的问题。长安镇加快推进长青渠、新民渠整治工作,2条河道的截污管网建设已完成,正在进行排污水接驳。东城街道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已完成2条河涌截污管网的建设,另2条仍在建设中。市水务局已牵头制定相关河涌的生态补水方案,计划于12月进行方案评审。

三、重点民生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保险基金审计。

1.关于落实社保政策不到位的问题。市社保局采取调整缴费工资下限、清退等措施,落实相关社保政策,如针对多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已划拨退款2247.12万元。

2.关于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发放不合规的问题。市民政、财政部门开展抽查,已督促石排、道滘两镇规范养老保险补助发放。

3.关于社保征缴等业务有待加强的问题。市社保局一方面通过强化与税务部门合作,加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另一方面,通过改进业务系统相关功能、督促镇街社保分局分类跟进接续业务、组织社保分局按季度清理,进一步规范转移接续业务。截至2018年10月,已督促5家企业按照实际用工人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实际工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已完成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清理1061笔,涉及金额1796.33万元。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1.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任务未完成的问题。松山湖管委会正加紧落实剩余房源的分配工作,截至2018年10月,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已分配12347套,任务完成率为98.84%。

2.关于有些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财政已将用于雅园新村周转房家具电器购置的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缴回指定专户。虎门港坭洲岛公租房项目已开工建设并支付工程款项146.70万元,还有约6000万元工程款项待沙田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支付。

3.关于个别工程建设手续不合规的问题。市住建局已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完善基本建设手续的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市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正抓紧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4.关于执行公共租赁房分配相关规定不到位的问题。松山湖管委会、莞城街道办结合公共租赁房闲置较多等实际,出台《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操作细则》《东部工业园莞城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操作细则》,完善住户申请手续,积极提高住房申请率和入住率。松山湖管委会在没有符合保障条件供应对象的前提下,按办法规定调整分配标准,适当扩大房源的供应范围,已将463套松涛美寓、77套莞城园区公租房,分配给扩大保障范围后符合条件的园区外来务工人员。市住建局迅速组织对57户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开展核查和清理,除3户为重复计算,有4户经申诉保留保障资格外,有45户已办理退房手续。对剩余5户未按要求退房的家庭,已发出《住房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和终止《东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通知,抓紧追回相关住房。

(三)“科技东莞”专项资金审计。

1.关于资金绩效低的问题。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加快对2018年度经费的审核工作,抓紧将2017年度预拨资金落实到相关公共科技创新平台。截至2018年7月,松山湖财政分局已新增拨付资金4.96亿元,仍有6.l0亿元结余未用。

2.关于项目审核不严的问题。市经信局已将多资助的“电机能效提升补贴”资金118.67万元收回财政,同时针对核定申报设备销售数量不准确、关联交易认定遗漏等问题,组织技术专家重新审核相关项目的销售数量,相关企业已将多获奖励资金83.27万元退回。

3.关于项目后续监管不力的问题。市科技局一方面印发《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科技项目财政资金回收工作指引》,明确终止项目追款和清算的职责分工、法律文书模板以及相关法律流程的时限要求,并向相关公司送达收回科技(专利)项目财政资金决定书及催告书。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人员到位考核工作机制,团队人员到位报送机制由半年报改为季度报,对于核心成员确实不能保障到莞时间的团队,督促其通过对等变更的方式及时完成核心成员变更,规范“引进创新科研团队”项目人员无匹配单位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等问题。

(四)生态补偿资金项目审计。

1.关于补偿资金申领审核不严的问题。市林业、国土、农业和财政等部门已多次集中讨论重叠补助问题,国土、农业部门已就重叠补助资金等问题报请市政府解决。针对不属于补助范围的地块纳入补助范围的问题,塘厦等3个镇已将合计9.5万元的补助退回到财政指定账户。

2.关于补助资金形成沉淀的问题。市财政局督促各镇街严格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使用或缴交生态补偿资金,并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出具重点绩效评价报告,促进加快沉淀资金使用。

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河道治理工程等方面的问题。市水务局已督促市水务集团加强与生产厂家沟通,争取已订购管材在全市管网工程内进行调剂使用,尽量减少损失浪费;已要求中堂镇有关部门认真汲取教训,避免再委托不具有水利工程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市水务集团已理顺茅洲河界河段综合整治在高速公路桥下的施工流程,施工方案已通过省级相关部门评审,正式批复后可开展施工。中堂和麻涌镇在审计期间已将多计付的设计、监控等费用共78.09万元收回。洪梅镇已另外出资57.25万元解决不属于中小河流整治项目建设内容的绿化、道路勘察工程费用问题。

(二)关于援疆建设项目方面的问题。驻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工作队已协调师市援疆办向各用款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完善请款资料,规范资金拨付。第三师图木舒克市报发改部门批复同意,将2016年草湖广东纺织服装产业园就业培训资金1850万元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建设。医院、保障性住房、小区道路、城镇供热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也已加快建设进度,部分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国有企业(资产)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交投集团方面的问题。下属东莞巴士有限公司已将多收的政府购买服务费326.40万元退回。常虎分公司已停止对个人车辆发放业务通行卡,并将减免的1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追回。经纬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企业招投标等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建立公开采购劳务单位对象库,严格规范招标采购行为。

(二)关于其他企业运营方面的问题。港务集团已将中俄贸易产业园先行启动区首期投资资金转入对应账户,专款用于相关项目注资。海翔轻纺公司已上缴分红款98.42万元,同时书面承诺按计划补缴剩余资金。市国资委已提请市政府将石东实业公司1800万元项目资本金转为经营资本金,并要求东盈公司将700万元项目资本金退回财政。

六、关于部分问题未全面整改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从整改情况看,尚有少部分问题未得到全面整改,究其原因:一是部分部门单位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整改力度不足,整改措施不力,致使整改进度慢。如大朗镇对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制定的清退计划时间最长达5年,整改时间漫长;国土部门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保证金的整改,截至11月仅清退264.51万元,仍有12106.53万元未退还。二是涉及工程审批、完善手续等问题,需要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如保障性安居住房的用地审批、产权登记等。三是涉及污染治理项目,在与临近地市、省级部门、高速公路公司的协调沟通过程中推进难度大,拖延时间长。如茅洲河界河段综合整治工程下穿高速公路节点的施工。四是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需要获得省级部门的具体指导意见或审定后才能使用。如交通运输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需要省交通厅审定数据后才能发放。五是受历史因素影响,如企业职工参保、欠缴户清理等问题,由于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务工人员流动性大,需要逐一核实并通知本人,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到位。六是部分资金在未有具体承接项目情况下提前下达或预拨,致使资金大量沉淀,如预拨到镇街、园区的创新驱动发展资金、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

为进一步推动加快落实审计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效果,下来要着力加强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内部风险管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加快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审计结果,促进增强项目审批、资金审核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创新内部控制制度办法,全面落实内部审计制度,切实从源头上规范部门履责,从制度上防控风险。

(二)强化整改责任约束。政府督查、审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审计整改的督查机制,进一步健全督促整改专职机构,切实强化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明确各部门单位和镇街、园区的审计整改责任和追究方式方法。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必要时采取政府约谈、问责等措施强力执行,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责任约束效果。

(三)提升部门联动效力。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主动配合、支持、指导涉及本部门相关问题的整改,增强部门联动效应。审计部门要完善审计整改工作向人大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公告等制度,切实增强人大和社会舆论对审计整改的监督。

主任、常务副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推进审计整改,切实为我市争当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排头兵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