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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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2-04  |  发布:东莞市审计局   |  字体选择:        

东莞市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以及省委《广东省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为保障我市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我市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的职责任务和履职特点,着眼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下我市审计工作,强化审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更好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我市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率先迈上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更好发挥审计在保障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治市、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研究提出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严格执行重要审计情况报告制度,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健全审计干部培养和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审计力量。

坚持依法有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制度创新,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破解改革难题,依法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重大改革措施需要取得法律法规授权的,按法律法规程序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制约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影响审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推进审计制度完善。

坚持统筹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整体谋划、分类设计、分步实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确保各项措施相互衔接、协调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审计全覆盖。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充分考虑审计资源状况,明确审计重点,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充分挖掘内审潜力,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

(二)强化审计工作统筹。围绕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强化全市审计工作统筹。市审计局要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组织制定审计项目计划,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和审计结果必须向省审计厅报告,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

(三)探索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市委、市政府按照党管干部、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对全市审计改革工作的领导。市审计局正职由省委(省委组织部)管理,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委托市委管理。省编办统一管理全省审计机关的机构编制,省审计厅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审计人员由省有关部门按规定统一招录。全省审计机关机构编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市审计局的各项经费标准由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结合实际确定,确保不低于现有水平。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计划由省审计厅统一管理,统筹组织全市审计力量,开展好涉及全局的重大项目审计。

(四)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积极探索,加快推进我市审计职业化建设。落实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机制。完善审计人员选任机制,推动对审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实行分类招录,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以实行聘任制。健全审计职业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建立与审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分类工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审计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机制。

(五)加强审计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政治素质。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培育和弘扬“良知、责任、执著、专业、奉献”的广东审计人精神,恪守审计职业操守,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严管理审计队伍,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六)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支持市审计局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把审计结果作为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严格规范审计行为,市审计局不得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健全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制度。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和电子数据,积极协助市审计局开展联网审计,不得制定限制向市审计局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市审计局履行职责需要协助时,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予以协助和支持,并对有关审计情况严格保密。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打击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纪依法查处。市审计局要进一步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审计对象的意见,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结论,维护审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案件会商、情况沟通、资料查询、调查取证等工作的协调配合,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市审计局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向市审计局反馈查处结果,不得推诿、塞责。市审计局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要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检查,推动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市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与审查监督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工作结合起来,定期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依法开展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审查监督。健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推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通过健全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推动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切实把财政资金管好、用好。被审计单位作为整改主体,应当按照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市审计局要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结果及时书面告知市审计局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

(八)加强对审计机关的监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要加强对市审计局的监督,定期组织开展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市审计局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探索建立对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市审计局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外部审计由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完善聘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审计员制度。市审计局要坚持阳光法则,加大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审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审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理委员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完善审计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统筹,形成合力,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

(二)有序部署推进。市审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意见和《东莞市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方案》《东莞市审计局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有重点、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各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理委员会)和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审计制度改革工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推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市审计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充分总结改革经验,健全配套制度,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切实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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