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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2-04 | 发布:东莞市审计局 | | 字体选择: 大 中 小 |
东莞市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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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根据《东莞市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分类实施,注重实效,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通过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全市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通过审计全覆盖发现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维护财经法纪,促进廉政建设;反映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经济安全;总结经济运行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注重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 二、审计全覆盖范围(一)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依法对市镇两级(含街道、园区)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重点审计公共财政支出、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和社会保险基金等,主要检查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公共资金沉淀等情况,公共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职责履行情况,以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公共资金的重要性、规模和管理分配权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 (二)对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依法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等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根据国有资产的规模、管理状况以及管理主体的战略地位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的内容。 (三)对国有资源实行审计全覆盖。依法对全市土地、矿藏、水域、森林、海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国有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以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有资源的稀缺性、战略性和分布情况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加大对资源富集和毁损严重地区的审计力度,对重点国有资源进行专项审计,将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四)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依法对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管理委员会),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主要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和审计周期。推进和完善镇(街道、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奋发有为。 三、实现审计全覆盖的主要措施(一)推进审计资源统筹利用。适应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避免重复审计,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统筹,建立全市统筹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审计信息管理系统,在摸清审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分类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频次,编制中长期审计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既要突出年度审计重点,又要保证在一定周期内实现全覆盖。整合全市审计资源,开展涉及全局或行业性的重点资金和重大项目全面审计,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作用。强化审计资源整合,集中组织审计机关力量、内部审计力量、社会中介审计力量和各专业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力量,重点突破,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揭示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推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达到以点促面的效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审指导监督,促进建立健全内审工作制度,积极挖掘内审潜力,借用内审人员参与政府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园区)的内部审计功能作用,筑牢基础防线,防范基层风险。加大与省审计厅和广州、深圳等市审计机关的沟通,学习吸收利用社会中介力量实施审计的经验做法,完善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的方式方法;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积极向社会中介组织或其他部门单位、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购买专业服务,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提升审计效能。探索建立辅助审计员制度,组建相对稳定的辅助审计人员队伍,进一步缓解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建立审计成果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实现审计成果和信息及时共享,提高审计监督成效。 (二)推进审计组织方式创新。根据审计项目特点、审计资源状况,选择符合实际、管用、高效的审计组织方式。坚持以公共资金运行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为主线,将预算执行审计与决算草案审计、专项资金审计、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等相结合,对涉及的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监督,加大对资金管理分配使用关键环节的审计力度。坚持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相结合,实现项目统筹安排、协同实施。积极推进跨层级、跨专业、跨部门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由单点离散审计向多点联动审计转变、由局部审计向全覆盖审计转变、由静态审计向静态与动态审计相结合转变、由事后审计向事后与事中审计相结合转变、由现场审计向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转变、由微观审计向微观与宏观审计相结合转变,提高审计效能。 (三)推动审计技术方法创新。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提高审计能力、质量和效率,扩大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依法向审计机关提供与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职责相关的电子数据信息和必要的技术文档,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修订或废止。市审计局要完善电子数据定期报送制度,加大数据集中力度,对获取的数据资料严格保密。适应大数据审计需要,加快建立完善审计数据库系统和数字化审计平台,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进一步总结推广数字化审计方式。加大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单位数据与行业数据以及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的综合比对和关联分析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加快推进实时在线联网审计,实现对部门预算单位、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等跨部门、跨行业和跨年度电子数据的联网和动态监督。 (四)推进审计队伍能力建设。坚持以品格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重点、业绩为导向,建立健全高效的审计人才培养、激励评价和管理使用机制,促进提升审计能力。积极探索审计职业化建设,健全审计人员分类管理、审计岗位责任追究等机制。充分结合审计人员的综合素养和技术特长,合理开展岗位调整轮换,明确岗位职责,提升审计队伍的整体合力。积极优化班子结构,推动年轻干部进班子,增强班子活力,提升领导能力。积极争取上级审计机关的支持,吸收更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充实审计队伍,增强专业能力。完善审计人才继续教育和培训机制,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系统的业务培训,提升审计实战能力,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规范审计行为,打造审计队伍铁的纪律,为实现审计全覆盖提供有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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