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23〕6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东莞市医疗保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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